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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止餐饮浪费典型案例(2024年第三批)

更新时间:2025-05-10点击次数:32
  2024 年,拉萨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局继续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把制止餐饮浪费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大力推广“简案快办”模式,积极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社会氛围。现公布2024年第三批制止餐饮浪费典型案例。     1     案例一:拉萨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拉萨渝味码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反食品浪费提醒案。     2024年10月30日,拉萨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随机查餐厅”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服务人员未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     案例二:拉萨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拉萨城关醉火烧烤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反食品浪费提醒案。     2024年10月30日,拉萨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随机查餐厅”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服务人员未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3     案例三:拉萨高新区(柳梧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柳梧厨娘腊排火锅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反食品浪费提醒案。     2024年10月29日,拉萨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在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拉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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